36.2.2 语法标记

除语法分类外,语法表中的字符条目还可指定标记。共有八种可用标记,分别由字符 ‘1’、‘2’、‘3’、‘4’、‘b’、‘c’、 ‘n’ 和 ‘p’ 表示。

除 ‘p’ 外的所有标记均用于描述注释定界符。数字标记用于由两个字符组成的注释定界符。它们表示一个字符除了自身语法分类对应的语法属性外,还可以 作为注释序列的组成部分。这些标记相互独立且与语法分类无关,例如 C 语言模式中的 ‘*’ 字符,它既是标点符号,是注释起始序列 (‘/*’) 的第二个字符,是注释结束序列 (‘*/’) 的第一个字符。标记 ‘b’、‘c’ 和 ‘n’ 用于限定对应的注释定界符。

下表列出字符 c 可用的所有标记及其含义: